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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为了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保障娱乐场所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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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是是昌是是否是是是是公司 |
企业类型: |
企业单位 (贸易商) |
所 在 地: |
河南 |
企业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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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未填写 |
注册年份: |
2006 |
资料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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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证 金: |
已缴纳 0.00 元 |
企业模式: |
贸易商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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